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组织绩效管理等工作。
法制科。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科。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税收经济分析、动态监控、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等工作。
纳税服务科。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督察内审科。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事业单位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和平台运维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第二税务分局。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稽查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