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无法联系纳税人,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 | 文号 |
1 | 眉山市金鑫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422MA62J5JB8D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眉税稽通〔2025〕151号 |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三号
联系人:余骁中 郑玉芬
联系电话:028-38169706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眉税稽通〔2025〕15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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