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3份 |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办税地图】查询)办理。
2.此事项可省内通办。全省通办服务网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各市、州税务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征纳互动平台】-【我的】-【我的热线】查询)、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查询,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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