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2份 | |||
2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 1份 |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1份 |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办税地图】查询)办理。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全省通办服务网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各市、州税务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征纳互动平台】-【我的】-【我的热线】查询)、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查询,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资料下载-表单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7.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超出补正时限未提交容缺办理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适用容缺办理。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