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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发布时间 : 2025-01-08 17: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字号 : [] [] []

【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材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主张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声明

1份


有以下情形的,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纳税人已取得离职证明的

离职证明

1份

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在个人声明中对已离职做出承诺的,可不再报送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1份

未取得可不报送

【办理地点】

1.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办税地图】查询)办理。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2.此事项可省内通办。全省通办服务网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即时办结。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各市、州税务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征纳互动平台】-【我的】-【我的热线】查询)、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查询,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


【主张人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资料下载-表单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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