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与下列纳税人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攀枝花市盛禄宏商贸有限公司,91510411309452902E,《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攀税稽税通 〔2025〕101号
攀枝花市铭楚钧商贸有限公司,91510402MA688R2EXX,《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攀税稽税通 〔2025〕102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东段839号7楼713室
联系人:谈谨智、郭英
联系电话:0812-677091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攀税稽税通【2025】102号(攀枝花市铭楚钧商贸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攀税稽税通【2025】101号(攀枝花市盛禄宏商贸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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