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限下列纳税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名单附后。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送达文书名称 | 送达文书编号 |
凉山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513400MA642YLK29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凉税稽罚〔2024〕5号 |
凉山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513400MA642YLK29 | 《税务处理决定书》 | 凉税稽处〔2024〕6号 |
税务机关地址:西昌市胜利北路245号
电话:0834-699307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28日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