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对《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8日